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赛特蓄电池BT-HSE-200-6 6V200AH UPS电源 直流屏工业设备储能电池

更新时间
2024-11-29 09:00:00
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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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
赛特
型号
BT-HSE-200-6
规格
6V200A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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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
王新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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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赛特蓄电池BT-HSE-200-6 6V200AH UPS电源 直流屏工业设备储能电池

赛特蓄电池BT-HSE-200-6 6V200AH UPS电源 直流屏工业设备储能电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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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用领域 ●UPS/EPS电源●通信设备●电力合闸操作●医疗设备●航标灯●铁路信号●航空信号●报警、安防系统  产品特性 ●容量范围:38-250AH●电压等级:6V、12V●自放电小:≤3%/月●良好的高倍率放电性能●设计寿命长:设计浮充使用寿命12年(25℃)●密封反映效率:≥98%●工作温度范围宽:0~40℃ 尺寸规格

型号

额定电压( V )

额定容量( AH )

外形尺寸(mm)

参考重量
( kg )

端子

总高

形式

BT-HSE-100-6

6

100

195

170

205

210

15.1

F13

BT-HSE-110-6

6

110

281

128

203

206

16.0

F13

BT-HSE-150-6

6

150

260

180

247

252

22.8

F13

BT-HSE-180-6

6

180

298

172

227

232

28.6

F25

BT-HSE-200-6

6

200

323

178

226

256

30.6

F17

BT-HSE-38-12

12

38

196

165

170

170

11.7

F9/F36

BT-HSE-55-12

12

55

229

139

209

228/211

17.1

F12/F25

BT-HSE-65-12

12

65

349

167

174

174

19.6

F11

BT-HSE-70-12

12

70

260

168

212

222/217

21.7

F12/F25

BT-HSE-80-12

12

80

331

173

217

224

26.0

F13

BT-HSE-90-12

12

90

331

173

217

224

27.5

F13

BT-HSE-100-12

12

100

331

173

217

224

30.0

F13

BT-HSE-120-12

12

120

406

173

209

237

35.4

F15/F22

BT-HSE-135-12

12

135

406

173

209

237

38.3

F15/F22

BT-HSE-150-12

12

150

482

171

240

240

44.6

F16/F23

BT-HSE-180-12

12

180

532

207

215

240/218

47.5

F17/F24

BT-HSE-200-12

12

200

523

240

219

245/223

61.0

F17/F24

BT-HSE-250-12

12

250

520

269

220

249/226

73.0

F17/F24

注意事项
●蓄电池荷电出厂,不得试图拆卸蓄电池以避免发生危险,如不慎使蓄电池壳体破损而接触到酸液,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,必要时,请立即就医。

●不能将蓄电池放置于密封环境使用,否则会有爆炸的危险。

●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清洁蓄电池,否则会损伤壳体。

●多只蓄电池串联可获得高电压,安装时应该使用绝缘工具,防止点击。

●安装时应拧紧螺母,以防止充放电时产生火花甚至爆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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赛特蓄电池使用与注意事项

⒈ 蓄电池荷电出厂,从出厂到安装使用,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,若时间较长,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。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,在恒压2.27V/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。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~2年,在恒压2.33V/只条件下充电5天。

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,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.25~2.30V,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,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。

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,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.20V,如单体电压低于2.20V,则需进行均衡充电。均衡充电的方法为:充电电压2.35V/只,充电时间12小时。

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,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。充电电压为2.35~2.45V/只,Zui大电流不大于0.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:先用不大于上述Zui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,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.35~2.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.35~2.45V恒压充电,直到充电结束。

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:

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,其充足电的标志,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:

⑴充电时间18~24小时(非深放电时间可短)。

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。

⑶ 恒压2.35~2.45V充电的电压值,是环境温度为25℃的规定值。当环境温度高于25℃时,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,防止造成过充电。当环境温度低于25℃时,充电电压应提高,以防止充电不足。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℃每个单体增减0.005V。

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,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,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。

⒎电池使用时,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,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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